本報訊(記者 王皓)昨天下午,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其中私設地樁、吳哥窟地鎖違規占用停車位的行為被明確禁止,並將面臨最高5000元的罰款。
  目前,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39.8萬輛,正式停車位卻只有約276萬個,同時還存在部分停車設施閑置、私設停車位亂收費等現象,停車難、停車亂問題突出。例如,在有些小區,原本該由小區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停車位,卻被個人或物業單位違規加裝地樁、地鎖成了“私有財產”,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加劇了停車緊張。針對這種現象,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建築設計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為解決這種“守法者吃虧、違法者得利”的不合理現象,辦法規定了具體的處罰處理餐飲設備措施,明確公安交管、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三部門分別對應管理道路、居住區和其他公共區域三類地區的私設地樁、地鎖行為,不僅將責令改正並處於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當事人不在場或拒不拆除的情況下,還有權根據行政強製法強制代為拆除。
  在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的同時,辦法對停車場建設的規劃挖潛也提出具體要求,規定市、區縣兩級要組織編製停車場專項規劃,明確建設時序,並要求停支票貼現車場建設與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支持相關單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場所設置臨時停車場,並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建設公共停車場。
  停車信息服務方面,本市將建立統一的停車場信息管理和發佈系膠原蛋白統,對停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信息實行動態管理,並實時公佈對公共開放停車場的分佈位置、使用情況、泊位數量等。
  辦法規定,對外開放的停車場無論是否收費都必須配置完善的標誌標識,明示名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並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對中心城區範圍內向社會開放的收費停車場還專門作出應當24小時開放的特殊規定,並設置了最高1萬元的處罰規定。
  關於道路停車泊位,辦法規定應當採用協議經營方式,通過協議方式明確經營管理雙方的權利義務、期限、終止協議的情形等主要內容,並對道路停車泊位內的車輛逐步實行電子計時收費。對於出現嚴重服務質量糾紛、擅自轉包轉租、未按承諾標準提供服務等行為,專管部門將取消其經營資格。
  據介紹,為落實辦法,市交通、規劃、發改、財政、公安、城管等部門還將陸續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對停車規劃、社會資本參與、居住停車位建設補助、占道停車特許經營、停車自治管理等內容進一步細化明確,逐步緩解本市停車難、停車亂問題。  (原標題:私設地鎖占車位擬最高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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