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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邀請專家律師團點評四大消費陷阱電話導語也收費 屬強制隨身碟消費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A07版
    近段時間以來,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接到不少市民反映,電話導語無形中收費、婚慶有諸多強制消費項目、培訓機構課程協議不公平、預付卡消固態硬碟費貓膩多等諸多問題。
    為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昨日邀請專家律師團對典隨身碟型案例進行了點評。
    關鍵詞外接式硬碟:通信
    電記憶體話導語也收費
    屬強制消費行為
    “對不起,因客服線路繁忙,請等候,我們會儘快接聽您的電話。”撥打某公司客服電話時,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
    很多消費者不知道,當你聽到這樣的提示時,或許你已經被扣費了。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說,她曾連續撥打一家公司的客服電話45次,均提示客服線路忙請等候,每次通話時長1分鐘後被自動掛斷,且均被收取0.2元/分鐘的語音通話費。
    鐘萍認為,“導語”是運營商開設的介紹產品的語言服務,並不是每位客戶所必需。商家應該讓消費者花錢花個明白,否則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鐘鑫律師表示,各運營商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收取用戶撥打未接通電話的費用屬於強制消費行為。
    “如果消費者不知情,就收取費用,還涉及隱性消費,就可能涉嫌欺詐了。”吉林首華律師事務所的徐晶律師說,導語收費和免費電話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通信運營商就應該從計費系統上解決。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早有規定,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話營銷等方式,開展增值業務服務的,要通過二次確認後,方可開通增值業務服務。對於免費試用的增值業務,到期後沒有徵得用戶的同意或用戶沒有取消的,就視為默認開通等,都是違法違規的。
    關鍵詞:儲值卡
    預付消費卡設定期限
    屬霸王條款無效
    許多商家喜歡用會員制、預付消費卡等形式吸引消費者。一旦消費者認可了預付消費模式,就會被深度套勞,想退款都難。
    有長春市民辦了一張羽毛球館的消費儲值卡,交1000元,商家贈予300元,使用期限1年。由於消費者原因,卡沒使用就到期了,想延期使用,商家說必須再交1000元,又交1000元錢並再次獲贈300元,卡內共計2600元,但僅消費90元錢,卡又到期了,想退錢時,商家以協議中規定“公司有調整收費標準的權利”和“再激活才能使用原來卡內所交費用”為由拒絕退款。
    鐘萍表示,針對預付消費的投訴已成熱點,投訴焦點在三方面,一是預付卡未消費就作廢;二是消費者不認可商家服務要求退卡很難;三是雙方有約定不退卡,但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鐘鑫律師表示,“預付消費”是一種儲值消費,消費者按次消費,未消費餘額有權要求商家退還;“付期限消費”可以規定消費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可以隨意消費,不受次數限制。一種儲值卡只能擁有一種條件,不能兩者兼顧。“消費者辦理的羽毛球儲值卡既規定消費次數,又規定期限,屬於無效格式條款,也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鐘鑫說,如果儲值卡屬於預付款消費,商家必須歸還卡內餘額。如果是“付期限消費”,由於消費者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使用該卡,商家有權拒絕返還卡內餘額 。
    關鍵詞:早教班
    上6節課花費竟達5000元
    消費者投訴稱,在美吉姆兒童教育中心花費8640元給孩子報了個“套包”課程,共48節課,上了6節課後發現無法適應課程內容,要求退費。但對方表示要按協議執行,只能退還不到4000元費用。
    鐘萍介紹,消費者本應交納12864元學費,後經校方打折,只交納8640元學費及400元入會費用,消費者表示願意承擔已上課時的費用,但校方並不同意,稱要扣除10%管理費,50%學費,會員費400元,1%的刷卡費用及禮品原價,細算後,消費者最終只能拿到不到4000元。
    後經調解,校方表示可以不向消費者索要會員費,但其他費用仍正常扣除。
    鐘萍表示,眾所周知,銀聯卡消費產生退費,1%的刷卡費用也將一併退還,不會造成損失,校方的這一要求說不通。
    鐘鑫律師認為,“本協議自簽訂後如未開課包的會員,中心將扣除交費金額的10%管理費用。”這一規定是校方制定的,消費者就無需支付10%的管理費,消費者不滿足這一內容,因為孩子已經上了6節課。
    同時,只能退還50%繳費金額的規定可視為違約金,法律規定,正常條件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20%,一旦超過,超過的部分必須舉證,校方要提供相應票據等證據,證明給其帶來經濟損失。本協議中的內容,顯然不合規定。
    合同中“乙方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本協議擁有最終解釋權”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一年內,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消費者沒有執行撤銷權利,那麼將予以認可。
    關鍵詞:辦婚禮
    酒店收取婚慶入場費
    涉嫌強制消費
    近年來,長春市的很多酒店都對婚禮喜宴設定一些門檻,這種門檻出現兩種變化,一種是對於婚宴包桌,每桌加收5%~15%的服務費;另一種是如果沒有選擇酒店提供的婚慶公司,酒店要收取婚慶入場費,或者叫場地服務費。
    鐘萍認為,婚慶不同於普通宴請,大部分酒店提供的都是提前設置的套餐,“1800元一桌也好,2800元一桌也好,酒店都預定好了,這婚宴裡面,是不是已經包含了服務費、婚慶入場費等費用呢?”
    鐘鑫律師表示,酒店收取10%的服務費也好,收2000元的入場費也好,收費的名目都屬於“霸王條款”和“強制消費”。對於外來婚慶公司需繳納入場費的問題,新人來酒店辦婚宴支付的費用裡面,就應該包含酒店為之所付出的衛生清理、場地租用等費用。酒店如果因消費者沒有選擇他們指定的婚慶公司就收取入場費,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本報記者 胡晶
  (原標題:電話導語也收費 屬強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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